郴州北湖区司法局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服刑人员

2017-05-19 18:58:3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谭慧婷 龙腾]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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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5月19日讯(通讯员 谭慧婷 记者 龙腾)今日,社区服刑人员凌某因哺乳期届满,由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凌某被如期顺利移交法院收监执行。

2015年5月,凌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先后两次怀孕、哺乳婴儿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司法所依法依规对凌某进行监管,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凌某能很好地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监管规定,多次主动要求早日到监狱服刑,实现了由被动抵触改造到认罪服法的巨大转变。凌某表示会在监狱继续踏实改造,改恶从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收监是该区首例因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的社区矫正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北湖区司法局依法提请收监,严格规范管理,体现了该区社区矫正执法的规范化,也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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