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醉驾都会刑事立案 百日会战中已查获醉驾642起

2017-05-19 10:53:52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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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醉驾都会刑事立案

百日会战中已查获醉驾642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常见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作出如下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指导意见出台后,引发热议。5月1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在“百日会战”中,共查获涉酒驾驶交通违法4516起,其中醉酒驾驶642起。交警表示,自2011年实施“醉驾入刑”以来,交警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驾驶人达醉驾标准,都会刑事立案。

芙蓉交警大队法制科民警刘银明介绍,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存酒后驾驶嫌疑,会将车辆移动到安全区域后,安排驾驶人进行现场吹气检查,经吹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毫升以上,要对驾驶人进行抽血检验,将血液经密封并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会告知当事人结果,并告之其相应权利义务。等结论生效后,会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5年)和刑事立案(危险驾驶)。

刑事立案后,交警部门会开展侦查。侦查结束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立即对驾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针对驾驶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刑事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依据驾驶人当时酒精含量浓度、现场是否配合交警执法、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采取不同的刑事措施。该民警介绍,现实操作中,2011年实施“醉驾一律入刑”以来,长沙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如果驾驶人达到醉驾标准,都会被采取刑事措施。

5月18日,记者调查发现,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为例,近三年来涉及危险驾驶的案件,全部起诉。记者梳理了数十份材料发现,在湖南地区大多数涉及醉酒驾驶的案件,驾驶人大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或者获罪,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罪名。记者周凌如陈诗娴实习生刘鸿伟通讯员黄文龙

解读

出台指导意见是防止同案不同判

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如果没有量刑指导,基于考虑的因素不统一,各地做法也不一致,同样是醉驾,甚至可能犯罪情节差不多,但是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他强调,指导意见中特别是关于“醉驾入刑”,它的设计不是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恰恰是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以往办案是估堆量刑,是一个模糊处理方法,现在就是实现从估堆量刑向规范量刑转变,防止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

岳阳临湘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方美玉介绍,对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情节:被告人的准驾资格、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时间、超速超载比例、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也就是说,要根据被告人主观恶性、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应受到的惩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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