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龙志华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龚红果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安浩为市教育局局长;
陈大雄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海宾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晓葵为市公安局局长;
朱胜辉为市监察局局长;
易湘东为市民政局局长;
龙松林为市司法局局长;
李能斌为市财政局局长;
蒋湘晖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开建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章文才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安国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晓彤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升阳为市规划局局长;
刘正平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艳娟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彭良平为市水务局局长;
陈诚为市林业局局长;
袁生华为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杨小幼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纯良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方为市审计局局长;
吉振君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伟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殷顺堂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余粮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玉明为市统计局局长;
曹跃良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黄上峰为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唐琪为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谭智勇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报备和任命问题的决定
(2017年4月23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的报备和任免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已经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等职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等职务的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备案。
二、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入额法官检察官,仍按《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任命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组织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
五、本决定未尽事宜,由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按照《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3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知文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包佶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小红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秋林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3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友武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育平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泽良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剑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瑛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丁子明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毅清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范琳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冯雅文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建灿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文建光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阳新团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钦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胜为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家凯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刁云霞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