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4地通报15起违纪案例

2017-04-23 18:17:0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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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3起违反村(居)“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日前,郴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

1.桂阳县农业局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桂阳县农业局在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桂阳县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财务清理审计报告泛泛而谈,问题不具体;没有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无处理意见、无整改措施、无整改结果;清理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按规定移交等,对桂阳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桂阳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和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桂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启重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桂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国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桂阳县农村经济服务站财务股副股长邓江勇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桂阳县农业局向桂阳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唐和光受到诫勉处理,邓启重受到免职处理,雷国平受到诫勉处理,邓江勇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审查。

2.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简水村村支部书记邹桃养违规指定村民代表问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简水村党支部书记邹桃养违反组织纪律,在推选村民代表工作中,直接指定10名村民代表,导致该村第一次支委的初步候选人提名投票推荐无效,造成不良影响。延寿瑶族乡政府驻简水村干部杨丽志、陈解养,联系领导庞小峰(该乡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当时不在场)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该村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中,履职不力,对邹桃养违规指定部分村民代表的行为,虽然当场提出意见,但是没有及时制止并纠正,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对此,杨丽志、陈解养负有直接责任,庞小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邹桃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丽志、陈解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庞小峰受到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3.汝城县卢阳镇东泉村未按程序和要求推选村民代表问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东泉村支部违反组织纪律,在推选村民代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以村支两委干部会议的形式直接推选,导致该村第一次支委的初步候选人提名投票推荐无效,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原东方村支部书记朱运良、原上泉村支部书记邓乐春负有主要责任,卢阳镇驻村领导郭建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卢阳镇换届业务指导组工作人员朱红云、卢良孝、朱轲(临聘人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3月,朱运良、邓乐春分别受到诫勉处理,郭建华、朱红云、卢良孝受到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郴州市纪委)

邵阳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邵阳市纪委通报了一起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平等人违规获取扶贫工程项目并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典型案例。

经调查核实,2014年,个体老板侯建勇使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经查实,相关资料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海外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张跃红等人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公司文书获得),入选城步县招标代理机构库,并与丹口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洞旺公路工程的招标代理合同。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平以串通投标方式中标丹口镇洞旺公路工程项目。在洞旺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审计结算过程中,业主单位丹口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虽然按程序参与相关工作,但履职不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职行为。该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形同虚设,导致国家财政扶贫资金108.8万元被骗取。

2017年2月23日,市纪委常委会议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业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审计结算部门等共有11名公职人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城步县委副书记、原常务副县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杨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丹口镇党委书记、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彭树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丹口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项目负责人孟坤吉受到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免去其政协联工委主任职务,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其工资待遇;丹口镇干部廖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县交通局工作岗位;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肖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销主任科员职务,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其工资待遇;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交通局职工王恒旋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县人大正科级干部、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益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审计局原党组成员肖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审计局项目主审夏玉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审计局复核人员王娥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德平和斜头山村原村主任陈志开因涉嫌犯罪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邵阳市纪委)

古丈通报2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古丈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古丈县默戎镇中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石勇明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石勇明通过虚假资料报账,套取扶贫开发资金3万元,未经工作队和村里研究,将其中1.2万元扶持一村民发展产业。2017年1月,石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古丈县坪坝镇溪口村村主任向丹云侵占民工劳务费问题。2013年5月,古丈县电力公司将坪坝乡溪口村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民工劳务费7180元转支入向丹云账户(扣除税额574.72元,实为6605.28元),向丹云未将资金到账一事告知其他村干部和务工村民,私自侵占。2017年1月,向丹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群众资金6605.28元。(古丈县纪委)

湘潭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湘潭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湘潭县石潭镇八角亭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应龙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冯应龙在任八角亭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五保户赔偿金、水库承包款、上级单位支持资金等各类款项34.72万元。冯应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湘潭县易俗河镇白云村原村主任楚应奇截留挪用制种费用问题。楚应奇在任白云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采取支付村民部分制种报酬拖欠尾款或者不支付村民制种报酬的方式,从其代为保管的白云村制种费用中挪用63万余元,其中51万余元用于投资自己的工程建设项目,1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楚应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湘潭县石潭镇财政所原总会计赵薇截留挪用新农合资金问题。赵薇在任石潭镇财政所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13年至2015年共32次累计挪用新农合资金1061.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30770.12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赵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湘潭县中医医院白石分院骗取新农合基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湘潭县中医医院白石分院以新农合参保人员、五保户等人名义逐年办理虚假住院手续,骗取新农村合作医疗金77.789万元。县中医医院白石分院原农合审核员王建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职处分;县合管办监审股原股长赵琼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银龙,县合管办主任刘启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刘新辉(分管农合医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中医医院农合办主任胡杏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农合办监审股副股长后任股长冯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农合办副主任(分管监审工作)夏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湘乡市龙洞镇原泉冲村党支部书记沈谷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问题。沈谷良在任龙洞镇原泉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泉冲村村级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村级财务混乱,村集体漏记收入16笔共计24.61万元,重计支出2笔共计2.5万元;沈谷良代签冒领村干部及水库管理员工资共计5800元,并将其留作私用。沈谷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6.韶山市韶山乡韶阳村党支部原书记章贱平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章贱平在任韶山乡原谷阳村(村合并后为韶阳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至2014年,克扣民政、住建部门拨付下来的26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合计16.91万余元,并且该笔资金没有入村级账目。章贱平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雨湖区长城乡立荣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建秋虚报冒领问题。张建秋在任长城乡立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以其妻子的名义办理虚假的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经营、加工许可证,伪造市场场地租赁协议,非法套取占有汽车西站项目征拆款28892元。张建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岳塘区荷塘街道财政所原出纳李佳贪污侵占问题。李佳在任荷塘街道财政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通过篡改报销凭证金额等方式,非法套取财政资金24万元。李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违法所得被收缴。

9.岳塘区霞城农场原场长周晓云截留挪用问题。周晓云在任霞城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40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采用截留零散收入、虚开发票套取现金18.51万元设立小金库,损害群众利益。周晓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违纪资金被收缴。

据三湘风纪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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