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充登记办了吗?长沙规范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行为

2017-04-21 09:38:43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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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长沙讯 4月20日,长沙市人社局召开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专题培训会议,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

会议就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用人单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唯一代码;遵循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统一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征收)机构办理;对已办理“五证合一”或“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征收)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和员工参保手续;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本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参保实名登记制,严禁设置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名称或代码,严禁弄虚作假挂靠参保。

“‘五证合一’是将以前工商、税务、质监、人社和统计分别进行登记的制度,改为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认的登记模式。”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主任贺建国介绍,登记制度改革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降低成本、简化程序;对于人社部门来讲,可以从源头上掌握用人单位注册信息。

据悉,以前的社保登记需要用人单位主动申请,或者通过稽查、执法和职工举报来确保用人单位进行社保登记。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后,人社部门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来完成登记,确保职工社保权益。

会议透露,长沙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和欠费清缴工作已于4月15日启动,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016年9月20日起,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工商部门经“五证合一”登记程序办理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的单位;在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已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且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当参加的本年度自查、归并、补充采集、缴费工资申报和欠费清缴工作。 记者李柯夫实习生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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