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租汽车改革相关政策出台 网约车司机不需要本地户口

2017-04-07 14:01:0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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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7日讯(记者 龙腾) 记者今日获悉,经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长沙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

网约车司机未限定本市户口

2016年10月27日,三个政策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电子邮件2406封、信函18封,所反映的各类意见建议共计11339条。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总体持支持肯定态度。

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有关出租车改革精神和政府各有关部门意见,在结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借鉴各地网约车监管细则具体内容的基础上,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对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其中对《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内容做适当调整。

本次出租汽车改革政策总的思路是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定位,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行业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记者注意到,秉承包容开放的理念,长沙市对于网约车的准入条件设置从实际出发,未作过多限制性规定。如《实施细则》中,对从业人员籍贯未进行限定,非长沙市户籍的人员只需持有居住证即可;对营运车辆轴距仅要求达到2650毫米,相比同类城市处于较低标准;对于车价达到12万元以上的车辆,不对轴距进行限制,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档次车辆进入行业;对于车辆排量未作限定;对于网约车数量和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

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调整为5年 与巡游车一致

此次正式发布的文件中,将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调整为5年,以保持与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一致,且考虑方便已经参与网约车运营的车辆相关证件办理,对符合准入条件并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

这些措施保障了较大基数的车辆和人员有资格申请从事网约车营运,对推动分享经济发展、鼓励大众创业的具有重要意义。

在巡游车方面,将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由每轮期限八年调整为五年,建立了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核心的退出机制。对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推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在融合方面,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持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同时为了保障巡游车的发展空间,《实施细则》中设置了保护性的措施,如规定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其车辆档次和价格应高于主流巡游出租车等等。

积极倡导节能减排 优先使用新能源车

为打造宜居城市,提升空气质量,降低能源消耗,长沙市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积极倡导节能减排,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

如在《实施意见》规定,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实施细则》中,规定网约车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

在出租汽车行业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举措,对于长沙市充电桩建设将产生显著推动作用,也将为民用电动汽车的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乘客至上 保障乘客安全便捷出行

本次出租车改革政策着眼于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在保障乘客安全便捷出行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如在《实施细则》中要求网约车具备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配备安全气囊;同时,为避免大量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变相降低车辆档次,降低乘客体验感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规定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要求申请从业的人员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先行赔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乘客个人信息;通过设置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准入标准,为乘客提供了充足的运力和选择空间。

在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作为政府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前提下,做到积极履责不缺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网约车车辆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但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将由政府实行调控。对于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面对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时,将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新业态,巡游车改革和合乘制度均无前例可循。面对出租汽车改革的新情况、新形势,长沙市通过制定试行政策积极探索,并将根据今后市场情况的变化,积极进行调整,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这一新的出行方式,一方面给予鼓励,另一方面明确合乘的互助性质,规定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每日提供合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免费互助的每日提供合乘次数则不受限制。

文件链接

《长沙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pdf

《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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