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金)日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湖南取消或停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科研所检测收费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则包括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湖南省对应项目,共29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7项)
发展改革部门
1.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公安部门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3.环境监测服务费(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单位接受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服务,其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白蚁防治费
5.房屋转让手续费
国土资源部门
6.测绘仪器检测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7.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6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费
交通运输部门
3.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4.卫生检测费
5.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农业部门
6.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检测收费
7.兽药审批检验收费
8.检验检测费
9.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0.计量标准考核费
11.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费
12.许可证考核审查收费
13.仲裁检验检定收费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4.认证费。包括:GMP认证费、GSP认证费
15.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食品检验费、化妆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6.中药品种保护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科研所检测收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3.培训费(三个月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收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
民政部门
1.婚姻登记费
2.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3.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