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

2017-03-28 10:37:49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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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长沙3月28日讯(记者 罗雅琪 实习生 郑方杰)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根据《意见》,湖南将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机构备案办法、分类评级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分类监管机制,指导建立民间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意见》所指的民间融资机构,是指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机构,国家和省另行制定了专门规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除外。

《意见》提出,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主发起人应是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无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等行为。同时,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性足额缴纳等条件。

设立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意见》,主发起人应是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拟任高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不少于3年及以上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另外,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性足额缴纳,并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等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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