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2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规范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 消费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今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网签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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