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任命32名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2017-03-01 14:30:23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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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3月1日讯 据湖南省永州市委组织部消息,2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陈宇荣等32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决定任命:

陈宇荣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富荣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守凯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建坤同志任市教育局局长;

欧阳树生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蒋季红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刘新良同志任市公安局局长;

蒋俊林同志任市监察局局长;

肖余胜同志任市民政局局长;

雷廷玉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

艾艳君同志任市财政局局长;

蒋良铁同志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晓东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秦功智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善生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廖荣良同志任市水利局局长;

宋振平同志任市林业局局长;

邓群同志任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蒋井泉同志任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欧阳德群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衡平同志任市审计局局长;

谭立宏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建辉同志任市统计局局长;

顾晓姣同志任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唐慧云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段灵利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长光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明清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国政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周平平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兰卫平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曾宪孝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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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已经2017年2月28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争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廉丽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万竹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欧守冬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盘树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黄绍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伟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明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雪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兴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连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晋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已经2017年2月28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邓忠新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潘振仕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娟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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