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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月23日讯 记者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该委经报请长沙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7年1月27日0时至1月29日24时,长沙市区及长沙县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价格之外,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
望城区、宁乡县、浏阳市城区标准之内可参照执行(表外加收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车次)。
■记者 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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