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房屋“养老金”可去这5家银行交存

2017-01-23 09:37:19 [来源:衡阳全搜索网]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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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今年起,购房者可凭购房合同到建行、交行、农行、邮政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衡阳全搜索网讯(记者 胡亚华)记者昨日自市住建管理部门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出台了新的管理规定,业主可凭购房合同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据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保障居住条件,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是名符其实的房屋“养老金”。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收尽收,提高交存效率,杜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挪用现象发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照《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应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前,交存其未售及自留物业的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商品住宅、非住宅在2012年3月8日之后办理商品房预售的项目按电梯房90元/O、楼梯房60元/O,2012年3月8日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的项目按老标准交存;属公有住房的,多层按售房款的20%,高层按售房款的30%交存;业主可凭购房合同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醒,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必须向交存网点索取《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若无法提供《收据》凭证,业主可拒绝交存;同时,可拨打热线电话(8275597、8275621)及时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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