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7-01-20 14:54:25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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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树” 正“歪树” 拔“烂树”

——湘潭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记者 曹辉

通讯员 易新姣 冉春雷

1月16日,“廉洁湘潭”微信公众号通报了岳塘区、湘乡市、湘潭县13人违纪问题;1月18日,又对韶山市4人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湘潭市以通报批评、教育警示为主,目的是使各级各部门高度警醒、汲取教训,让党员干部的行为止于纪律红线内。这是该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

2016年,湘潭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又重拳出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好“森林”。全年共对660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598人、重处分152人,立案审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26人。

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

“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管党治党工作。”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多次强调,并以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抓手,约谈了县(市、区)新任领导班子和市直部门“一把手”。

“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了示范,也传导了压力。”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卫兵说,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

为压实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湘潭市建立了签字背书、责任报告、约谈等8项制度。

2016年,湘潭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各级党员开展谈话提醒9735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监督执纪方式成常态。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123人次,市委常委约谈有关党员领导干部1355人次。市委书记还就两个专项整治、换届风气、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谈话等,开展集中约谈7次。

让“红脸出汗”成常态

湘潭市还实行“月报表制度”。将各单位信访线索处置、“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提出的批评反对意见等纳入报告内容,将“四种形态”细化成7个具体项目,月报表经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送。该制度实施后,不少单位负责人反映,通过月报表,有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2016年,湘潭市纪委通报了一大批案件。如通报了7起市直机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8起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2起党员干部中秋节收受礼品问题等。

重拳出击拔“烂树”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湘潭市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的同时,对后3种形态尤其是第4种形态,也毫不放松。

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雨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周桑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市工贸中专纪检监察室原主任童辉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湘潭市纪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重中之重,严格执纪,毫不留情。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湘潭市坚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整个“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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