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份起,郴州市所有车辆必须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

2017-01-20 09:59:01 [来源:郴州新报]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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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郑翔)近日,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1月份开始,我市将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公安机关在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时,将查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副科长周瑭告诉记者,车主在检测机构进行排放检测时,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会上传到市环保局,同时检测机构也会出具由市环保局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会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至公安交管部门,作为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据。今后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严格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周瑭介绍,目前我市只有郴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够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接下来,还将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建设,争取在今年10月底前,所有的机动车检测站都能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费用则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具体为:按照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不分车型每车次60元;按照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不分车型每车次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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