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郴州这些地方的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2017-01-19 15:30:27 [来源:郴州新闻网]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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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新闻网1月19日讯(记者 陈莉)1月18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17日,郴州已下发《郴州市城区2017年春节期间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禁放孔明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春节期间全时段禁止燃放孔明灯。

根据方案,自2017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廿四)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的每天上午7:00至晚上10:00时(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不限时),允许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的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整个市城区范围内全时段一律禁止燃放孔明灯。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市环保局北湖分局、郴州市综合职业中专、市审计局沿江路家属区、市环保局、马头岭中学周边区域。郴政通〔2011〕1号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具体为:(一)五岭广场、东风广场、爱莲湖广场等3处公共休闲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三)车站、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围50米区域内;(四)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住宅小区瓶组供气房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粮、油、棉、麻等重要物资生产储存场所(仓库),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以及特级防火单位等周围100米区域内;(五)中国石化郴州油库、青年大道液化气站周围500米区域内;(六)市城区内下列街道:人民路、国庆路、燕泉路、升平路、健康路、东街、西街、南街、北街、飞虹路、解放路、北湖路、文化路、公园路、苏仙路、苏石路、苏园路、龙泉路、南湖路、民生路、香雪路、青年大道、郴江路(原郴州大道)、五岭大道、万华大道、107国道城区段等路段;(七)居民住房楼顶、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达不到烟花爆竹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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