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摸得着
——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亮点解读
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143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97人变更强制措施。查处渎职犯罪180人,甄别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102人,对40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1、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65人、渎职侵权犯罪467人,其中大案98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37人。组织查办了李亿龙、周建雄等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19人。2、立案查办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60人;查办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监管、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608人。
1、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236人、提起公诉56029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7556人,起诉涉枪涉爆涉黑涉黄赌毒犯罪13552人。2、督促侦查机关立案852件、撤案612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3144件,纠正漏捕1160人、漏诉116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4859人、不起诉8748人。
换届后,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平均年龄下降5岁,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6%,增加了15%。
1、将88856件案件纳入监控范围,对36348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发现纠正问题3381个。2、网上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90条、法律文书32160份,网上受理举报276件、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5205次。
制图/李雅文
记者 于振宇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创了湖南法治的新境界。
服务经济新常态: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大力倡导和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探索建立了“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143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97人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坚持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查处渎职犯罪180人,甄别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102人,对涉嫌渎职犯罪但有退赃和挽回损失等悔改表现的40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8人。
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坚持既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因不当司法行为损害非公企业权益,既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合法诉求又洁身自好。牵头举办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联席会议,达成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岳阳共识”。
重拳反腐: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37人,厅干19人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65人、渎职侵权犯罪467人,其中大案98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37人。组织查办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建雄等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19人。依法查办“6·26”宜凤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98人。
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深入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立案查办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60人;查办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监管、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608人。查处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75人。
护航平安湖南: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236人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236人、提起公诉56029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7556人,起诉涉枪涉爆涉黑涉黄赌毒犯罪13552人。依法办理龙山县汪文生致9人死亡、3人重伤的故意杀人案,宁远县刁远波等14人特大制造毒品案等重大案件。
加强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852件、撤案612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3144件,纠正漏捕1160人、漏诉116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4859人、不起诉874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49件、再审检察建议28件。立案侦查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干警涉嫌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案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2件70人。
推进检察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3869人
以换届为契机,大力破解长期困扰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年龄结构老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任职年限偏长等难题。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7名40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后,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平均年龄下降5岁,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6%,增加了15%。
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全省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遴选员额检察官3869人。
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缠闹访数量同比下降64.7%。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诉工作标准化建设、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改革等取得明显成效。
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编写出版《检察执法岗位操作规程指导丛书》,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运行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督和事后评价,将系统内88856件案件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对4275件案件及时发出监控通知,对36348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发现纠正问题3381个。
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出台《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审查办理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8件。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15名有司法过错的检察干警启动问责程序。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务公开系统,全面运行案件信息网络公开,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90条、法律文书32160份,网上受理举报276件、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5205次。
2017年工作打算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吹响了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新号角。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五个强省”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融入和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法治的力量为湖南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司法保障。
——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监督体系,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和相关改革,使改革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湖湘检察文明之师。
——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
——进一步培育和提升规范用权、公正司法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