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法明确一万人以上住宅区应配置幼儿园小学

2016-12-22 20:35:0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桂明 周承志]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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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省教育厅现场。

华声在线12月22日讯(记者 邓桂明 通讯员 周承志) 今日下午,我省宣传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会议召开,视频会议从省里开到县一级,共设分会场102个。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肖国安全面解读条例内容,并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省人大法制委、科教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会议还邀请了省直公办和民办学校的代表、法学研究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规划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

突出矛盾:城镇学校学位供不应求

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法规,是我省立法领域的创新,其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优先发展教育的生动实践,是化解突出矛盾的治本之策,是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目前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历史欠账较多,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每年全省要接收40多万随迁子女到城镇就近入学,加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镇学校的学位需求十分旺盛,但学位供给严重短缺,导致大班额的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我省小学、初中、高中“大班额”比例分别达24.52%、39.32%、61.39%。全省有10个市州小学“大班额”比例超过20%,9个市州初中“大班额”比例超过35%,11个市州高中“大班额”比例超过50%,“大班额”比例高居全国第一位。

新机制可实现政府、开发商、老百姓等多方共赢

会议再次依据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基础教育管理以县为主,因此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应当由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

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要求,从2017年起,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规划、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根据入学需求,尽快启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制、修定工作。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将教育部门纳入成员单位,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会议重申了条例从法制高度肯定了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这一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新机制,是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缓解城区入学、入园压力的有效方式,可以实现政府、开发商、老百姓等多方共赢。

条例明确规定:我省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明年将开展专门的执法检查

会议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专题视察、询问等监督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明年,省人大将对本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门的执法检查,促使各地细化条例的落实办法,依法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从明年起,省教育厅将把条例实施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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