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开始评选,准备好了吗?

2016-12-02 08:11:45 [来源:湖南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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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活动。你,做好准备了吗?

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各高校根据2017届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推荐名额获得2016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示范校”、“示范校”和“优秀单位”的高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含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以内;其余高校为3%以内。毕业生人数以2017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评选办法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各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奖励办法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会是你吗?

素材来源于湖南教育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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