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一村干部私借公款 离任数年仍被问责

2016-11-29 17:02:53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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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1月29日讯(新湖南客户端记者唐善理 通讯员任泽旺 周建祥) 日前,离任数年后的江永县松柏瑶族乡富素村原支书赵戌生和原文书何水生,因任内私自将村集体“公款”借给他人,至今未收回,被乡纪委严肃查处问责。

今年5月,该乡纪委在进村排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时发现:2006年,时任富素村支书的赵戌生和时任村文书的何水生两人,私自将村集体山场租金7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至今未收回。乡纪委高度重视,克服案发时间久远、人证物证难寻等困难,及时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反映村民举报属实。赵戌生于1985年4月至1992年任村主任,1996年至2008年5月任村支书。何水生于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任村文书。2006年,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支两委将村内一山场租赁给肖某。但是,赵戌生、何水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村支两委的名义从山场承包老板肖某支付的租金中,反借给肖某7万元用于建烤烟房,至今未能收回。

赵戌生、何水生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村主要干部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赵戌生对此负领导责任,何水生负主要责任。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第三款和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三款、一百三十三条、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江永县纪委审核批准,松柏瑶族乡纪委分别给予赵戌生和何水生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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