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通报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10-14 20:49: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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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隆回县纪委对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司门前镇众乐村党支部书记刘期荣套取、挪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案。2015年1月,刘期荣等人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名义,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2015年11月,司门前镇党委给予刘期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司门前镇兴明村党支部书记陈历胜套取、挪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案。2015年1月,陈历胜等人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名义,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支付修桥、村部建设、河堤挡土墙工程欠款等。县水务局水利股职工刘上海,司门前镇水务站站长孙利民及镇财政所所长夏延明、镇党委组织委员、纪委书记文贵华在众乐村和兴明村申报专项资金时审核把关不严。2015年11月,司门前镇党委给予陈历胜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5月,司门前镇党委给予夏延明党内警告处分,司门前镇政府给予孙利民警告处分。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文贵华进行诫勉谈话。

3、原雨山铺镇九龙村党支部书记刘晓明套取、挪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案。2014年6月,刘晓明等人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名义,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2016年5月,桃洪镇党委给予刘晓明党内警告处分。

4、原雨山铺镇阮家村党支部书记范海元套取、挪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案。2014年8月,范海元等人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名义,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2万元支付村机耕道建设款。2016年5月,桃洪镇党委给予范海元党内警告处分。

5、滩头镇塘市村党支部书记刘培生虚报安全饮水工程量案。2015年2月,塘市村在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过程中,虚报管网长度1078米,折算虚报资金39131.40元。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培生党内警告处分,对塘市村委会主任刘扬世进行警示谈话。

6、滩头镇城江村党支部书记申云南虚报安全饮水工程量案。2014年8月,城江村在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过程中,擅自将19306.8元用于村内庭院管网建设。滩头镇水务站站长刘华云、副镇长钱垂华在塘市村和城江村申报工程量时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6月,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申云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华云警告处分,对城江村委会主任陈松柏进行警示谈话,对钱垂华进行诫勉谈话。

7、横板桥镇柳山村、罗子团村虚报安全饮水工程量案。2014年7月柳山集中供水工程申报第一次进度款时虚报工程量4.9848万元,2014年10月罗子团集中供水工程申报第二次进度款时虚报工程量1.3455万元,2015年1月罗子团集中供水工程申报第三次工程进度款时虚报工程量2.4731万元。横板桥镇水务站站长刘科峰、副镇长周玉彬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6月,横板桥镇政府给予刘科峰记过处分;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周玉彬进行诫勉谈话。

8、西洋江镇集中供水工程虚报工程量案。2015年6月,西洋江镇集中供水工程实际承包人西洋江镇张家庙居委会支部书记宁顺解第二次申报工程投资进度时虚报工程量22.9186万元。2016年6月,西洋江镇党委给予宁顺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9、西洋江镇拱桥村集中供水工程虚报工程量案。2015年4月,拱桥村集中供水工程虚报决算工程量资金2.422万元。2016年6月,西洋江镇党委给予拱桥村党支部书记廖再生党内警告处分,对拱桥村委会主任尹显光进行警示谈话。

10、西洋江镇星月村集中供水工程虚报工程量案。2015年4月,星月村集中供水工程虚报决算工程量2.6861万元。2016年6月,西洋江镇党委给予星月村党支部书记陈辉山党内警告处分,对星月村主任助理宁佐辉进行警示谈话。

11、西洋江镇砚田村集中供水工程虚报工程量案。2015年4月,砚田村集中供水工程虚报决算工程量1.8267万元。西洋江镇水务站站长宁镇江、副镇长宁顺奎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剑锋在西洋江镇集中供水工程及拱桥村、星月村、砚田村等集中供水工程申报工程量时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6月,西洋江镇党委给予砚田村党支部书记宁湖北党内警告处分,对砚田村主任兼计育专干张小红进行警示谈话,西洋江镇政府给予宁镇江撤职处分(合并其在章几塘村案中应负的责任)。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宁顺奎、王剑锋进行诫勉谈话。

12、羊古坳镇牛形嘴村党支部书记王调武套取、挪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案。2015年1月,王调武等人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名义,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羊古坳镇水务站站长王建华、镇财政所所长张善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林习审核把关不严。2015年12月,羊古坳镇党委给予王调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羊古坳镇党委给予王建华、张善斌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陈林习进行诫勉谈话。

13、时任县水务局党委书记阳习甫等人违规安排专项资金案。2014年4月,在下达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配套资金时,阳习甫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负责人邱清旭,违规从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0万元给金桥居委会用于河道清淤。此外,阳习甫、邱清旭还对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申报中央投资162.56万元审核把关不严,对西洋江镇、滩头镇等地多起水务项目建设监管不严。2016年6月,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阳习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邱清旭行政记大过处分。

14、金石桥镇自来水厂重复申报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案。财政部检查组发现,2012年4月,金石桥镇自来水厂向县发改局递交《隆回县金石桥镇自来水厂6000吨/日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5月获县发改局发文批复同意。2012年12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发文下达隆回县金石桥镇“自来水厂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2013年4月,金石桥镇人民政府向县水务局递交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立项申请书》等资料,2013年10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发文下达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中央投资计划162.56万元。金石桥镇“自来水厂项目”和“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实际上同属一个项目,属重复申报工程项目问题,重复获得中央投资162.56万元。县发改局原党组副书记、原副局长魏仁安,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郭顺国,时任县水务局局长张治稳,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龙德平,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玉科,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剑彬,县水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阳锡文,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胜章、金石桥镇政协工联委主任杨迪卿及副镇长王升、镇财政所所长刘忠对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金石桥镇水务站副站长罗德文(主持工作)在金石桥镇“自来水厂项目”申报批复并获得了中央投资的情况下,未正确履职,违规以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重复申报中央资金,同时对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未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实施建设情况监管不力。2016年6月,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仁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罗德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玉科、李胜章、刘忠党内警告处分,对王升、张治稳、龙德平、朱剑彬、阳锡文、杨迪卿进行诫勉谈话,鉴于郭顺国2016年1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15、西洋江镇章几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刘期付侵占集体资金,伙同原村委会主任杨炳芳等人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用虚假票据违规列支案。2008年至2013年,刘期付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与杨炳芳、村秘书兼会计刘期堂、村计生专干宁春娥等人套取移民、扶贫、水利等专项资金共计19万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套取、挪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6万元记入村账与其他资金捆绑使用,用虚假票据违规列支招待费、送礼等费用共计33万元。西洋江镇水务站站长宁镇江、镇财政所所长陈代永、时任镇财政所所长彭美龙、镇财政所村账会计谭立勇、时任镇党委书记陈爱彪、时任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罗先栋、时任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肖玉奇、时任副镇长宁佳强、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彭南保、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原副主任钱书勇、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周乐福、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刘上海、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朱建红、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正科)黄益生、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徐向荣、县水务局原水利股股长郭松清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中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6月,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期付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杨炳芳、刘期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职务,给予宁春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上海(合并其在司门前镇众乐村和兴明村案中应负的责任)、彭美龙、钱书勇、周乐福、朱建红、陈爱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代永行政记过处分;本应给予罗先栋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免予党纪处分;对谭立勇、肖玉奇、宁佳强、彭南保、黄益生进行诫勉谈话;鉴于徐向荣、郭松清2012年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16、北山镇观音塘村党支部书记李祥生等人冒领、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案。2011年至2012年,李祥生与原村委会主任李发达冒领、挪用以工代赈、移民扶持等专项资金共计5万元用于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3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2010年,李升堂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与李祥生等人违规以村委会名义签订协议,将村在建自来水厂产权永久归李发达所有。北山镇水务站站长王北亮、时任镇财政所专项资金报账员刘跃明、镇财政所所长王跃平、时任副镇长唐永红、时任副镇长黄和萍、时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明华、观音塘村2009年驻村干部黄伟彪、2010年驻村干部谢贵贤、时任镇党委书记肖拥军在观音塘饮水工程建设及资金拨付上监管不力;县湘西地区开发办主任、以工代赈办副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邓新民在观音塘村饮水工程的立项及验收中把关不严。2016年6月,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北山镇按有关规定罢免李发达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李升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祥生、王北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跃明、王跃平、唐永红、黄和萍、刘明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邓新民行政警告处分,对黄伟彪、谢贵贤、肖拥军进行诫勉谈话。

(隆回县纪委 黄利聪 王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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