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六政府部门换帅 李洪波任财政局局长

2016-09-22 14:52:45 [来源:长沙观察]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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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通过了该《决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截至目前,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11名。

会议任免:

任命李洪波同志为长沙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洪波,男,1964年1月生于长沙县,湖南行政学院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1981年10月部队服役,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复员。曾任长沙县路口乡副乡长、镇党委武装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桥镇党委副书记,县计生委副主任,青山铺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镇长。春华镇党委书记,中共长沙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免去张敏同志的长沙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敏,男,1968年1月生于湖南临湘,湖南农业机械化学校食品加工师专业大专毕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毕业,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师、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正科级),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科干部、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秘书处处长、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副主任,雨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现任雨花区委书记。

任命李志坚同志为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李志坚,男,1965年1月生于湖南嘉禾,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1985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沙有色金属专科学校(现中南大学)团委委员、校学生会秘书长、矿山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兼团总支书记(副科级),市委办公厅政工科副科级干部、副科长、科长、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组织委员,长沙市环保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任命易冒同志为长沙市旅游局局长;

易冒,男,1965年8月出生于湖南宁乡,湖南师范大学地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函授本科毕业,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乡县第十四中学教师,宁乡县乡镇企业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沙市郊区人武部政工科干事,市委组织部人武科干部、干部二科副科级组织员、干部二科正科级组织员、干部二处副处长、组织指导处处长、市委农村建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县),望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市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县,排第一)、常务副书记等职。

任命孙卫东同志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长沙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孙卫东,男,1966年5月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学院法律专业函授本科,1988年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生处干事、副处长(副科)、处长,长沙市大中专毕业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正科),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政治部主任,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长沙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免去易权吉同志的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易权吉,男,1962年10月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函授本科毕业,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沙县石常乡政府秘书、副乡长,长沙县团委副书记(副科),长沙市南区团委书记(正科),长沙市南区井湾子街道委员会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兼区团委书记,长沙市南区井湾子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长沙市南区金盆岭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天心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宁乡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党组书记、主任等职。

任命胡春山同志为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春山,男,1972年1月出生于湖南宁乡,中共中央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乡县医药工厂办公室秘书,宁乡县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宁乡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研究室主任,市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长沙县委常委、㮾梨镇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长沙市委副秘书长等职。

免去文卫红同志的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文卫红,男,1961年3月出生于湖南长沙,长沙理工大学自考路桥专业本科毕业,1982年8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望城县高塘岭区公所委员会书记、资料员,望城县黄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宁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任命张权同志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权,男,1966年11月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望城县委党校教师、助讲、校务委员(副科)、副校长、校长,黄金乡党委书记,望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望城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望城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正县)。

免去谭志同志的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谭志,1963年11月生于长沙,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1981年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组长,长沙市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长沙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局长,市委、政府机关大院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会议决定:

余勇为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段海波为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权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根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

会议任命:

任命许道敏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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