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通报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2016-09-08 11:56:34 [来源:红网]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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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9月7日,记者从张家界廉政网获悉,自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张家界市纪检监察部门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铁腕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将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永定区沙堤乡板桥村原党支部委员、秘书熊朝兵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底,熊朝兵以其妻子陈某的名义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并多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2016年,熊朝兵优亲厚友,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私自将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儿子熊某、岳母宋某列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上报。2016年7月,永定区纪委给予熊朝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多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

二、慈利县零阳镇亮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家浓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5年,亮垭村刘某作为贫困母亲受县烟办、县烟草公司救助,王家浓擅自通知该村村民王家群以刘某的身份冒领贫困母亲救助资金共计4000元。2016年7月,慈利县纪委给予王家浓党内警告处分。

三、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原七湾村村委会主任张玉平等人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2年,原七湾村村支书谷红国组织该村村支两委及部分党员罗元武、刘业桂、刘业湘等人,开会研究决定将2012年度“两项制度”资金分配给村组干部、曾在村任职离任的老干部、部分党员等,其中罗元武1500元、张玉平2900元、刘业桂1100元、刘业湘1000元,后在调查初核时,罗元武与刘业桂主动退赔资金,张玉平一直未退赔。2016年8月,桑植县纪委分别给予谷红国、罗元武、刘业桂、刘业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宝峰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邓昌宝,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施光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宝峰路居委会在组织党员外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期间,未按照申报方案安排行程,部分党员不仅游览景区,还将产生的交通费用及门票费用在财务中报销。2016年8月,武陵源区纪委分别给予邓昌宝、施光平党内警告处分。

五、武陵源区原索溪峪镇文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赵金平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2年,赵金平与原村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出纳张秋翠,原村委委员毛善兵共同商定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将村集体收取的5500元废旧材料款和6万元宅基地补偿费截留,用于支付该村的接待烟、酒费用及餐费。2016年8月,武陵源区纪委分别给予赵金平、张秋翠、毛善兵党内警告处分。

六、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局长张建平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张建平在担任桑植县原畜牧局局长期间,县畜牧局以8名牲猪养殖户和2名村支部书记的名义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套取项目资金260万元,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其中93.773万元用于本单位工作经费、支持部分养殖散户。另查明张建平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7月,桑植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永定区尹家溪镇原泉峪村党支部书记刘群英等人虚报冒领、侵占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刘群英与尹家溪镇危房改造专干张业明、工作人员汪卷松,以该村五保户吉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获得补助资金40000元,刘群英将其中30000元用于个人支出,剩下的10000元作为好处费分给汪卷松。2014年至2016年,张业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时任二寸界村党支部书记杨忠云赠送的好处费21000元。2016年8月,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群英、张业明、汪卷松开除党籍处分。

八、永定区三家馆乡原棕桥湾村两任支部书记王安明、吴胜杰等人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5年,王安明、吴胜杰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有经营权的村民同意,擅自将退耕还林大户宋家祝退回给村里的生态林面积分配给村组干部及宋家祝,致使村组干部及宋家祝等12人违规领取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共计65750元;2014年至2015年,杨春愚时任棕桥湾村秘书期间,直接照搬之前的做法登记、上报,将宋家祝退回给村里的退耕还林面积继续分配给村组干部及宋家祝,致使相关人员继续领取延长期补助资金。2016年8月,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安明、吴胜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春愚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侵占私分、谋取私利等方面的问题,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本单位和本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力度,认真分析在清理核查阶段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整治工作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要对重点乡镇、重点部门、重点问题线索及时督办查办;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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