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娄底14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2016-09-07 16:50:37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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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7日讯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娄底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1.涟源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陈新业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5年,陈新业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违规接受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吃请三次和收受礼金3000元;两次私自收受被执行人聂某某所交款项共1.36万元未及时入账等。陈新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违纪金额被全额追缴。

2.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周建华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5月,周建华带队去兰州参加全国培训。学习结束后,周建华擅自组织区住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王向勇、职工胡任希、区城乡综合管理办负责人付庆、大科办事处城建办主任李本元、黄泥塘办事处城建办主任胡雪良等6人前往敦煌市旅游,并公款列支旅游费用共1.6万元。周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向勇、胡任希、李本元、胡雪良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付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3.娄星区万宝镇原路口村支部书记苏建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6年2月15日,苏建军为小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7030元。调查期间,苏建军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额上交。苏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刘晖违规操办寿宴问题。

2016年2月,刘晖为父亲操办70岁寿宴,收受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礼金3200元。事后,刘晖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清退。刘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均做出书面检讨。

5.冷水江市中连乡工作人员潘盛、刘唯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春节假期,潘盛、刘唯分别动用封存公车湘K5ZL01和值班公车湘K5ZL09办私事。潘盛、刘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新化县白溪镇原党委委员康军梅、派出所所长刘卫彬违规接受光明村党支部副书记龚再辉宴请问题。

2015年7月,白溪镇原党委委员康军梅、白溪派出所所长刘卫彬在陪同县农机局原局长彭歆(因违规接受吃请和其他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下乡扶贫工作中,违规接受光明村党支部副书记龚再辉的宴请,并进酒店KTV包厢参与娱乐活动。龚再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军梅、刘卫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娄底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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