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 湖南行政结案率超过86%

2016-09-02 07:50: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振宇 禹爱民] [编辑: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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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通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偏低

华声在线9月1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禹爱民)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高院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情况。

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上升到26.42%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399件,审执结31385件,结案率86.22%;涉及34个行政执法部门、27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109件,同比增长18.48%。行政机关实际败诉案件2931件,占一审审结案件的26.42%,同比上升了4个百分点。原告撤诉的比例占结案数41.35%,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因被告改变行政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而撤诉。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虽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4年的12.07%,上升至目前的23.62%。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市州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偏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到庭应诉还是极个别现象。比如长沙,去年5月以来,长沙市两级法院受理厅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145件,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仅7件次。

为什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出庭,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就缺乏直观了解和深入认识,事后也难有针对性地作出整改,个案得失无法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群众打行政官司,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无法体现对群众利益的重视、合法权利的尊重。”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不敢告、不会告现象严重

此外,去年5月以来,省高院和中级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大幅度上升,案件积压现象日益凸显。如长沙、怀化中院今年1至7月已分别收案1834件、446件,但行政庭的法官分别为18人、6人,人均收案已超过100件和70件。

行政相对人“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现象依然存在,去年5月以来,因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案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28.56%。有的当事人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出于各种因素考虑,不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仅占一审案件的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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