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证处拟推"绿色继承"服务 办理继承需要多少费用?

2016-08-29 09:28:0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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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公证处办证业务大厅,市民在等待办证。  长沙公证处供图

 

长沙公证处办证业务大厅,市民在等待办证。  长沙公证处供图

编者按

  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在明确权利归属、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定纷止争的利器。随着个人财富尤其是不动产财富的增加以及法治意识的增强,继承公证越来越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最近,一则网帖更是将继承公证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帖称,继承房产、房屋买卖、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完全不需公证。

  2016年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11周年的日子,记者昨日走进长沙公证处,了解继承公证以及公证工作人员为“继承者们”的继承权益安全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1 继承公证到底值不值得办?

  公证专家:性价比非常高

  长沙公证处主任佘信群有着32年的公证工作经验,也曾经是国内最年轻的公证处主任。对于上述的网帖传言,佘信群认为,这样的信息对市民影响很大,既可能导致合法继承人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又可能由此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增加解释和审查的负担。

  公证已经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颁布,次年3月1日实施。11年来,公证事业发展的成果有目共睹。公证全面发挥着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公证法律服务,预防纠纷、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公证在构建社会诚信、维护交易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名下的房产越来越多,财富流转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各地公证机构积极和不动产登记机构配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公证事项。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各类公证文书尤其是继承公证,很好地起到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多年以来,房产继承公证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和惯例。

  长沙公证处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继承公证一直是其重要的业务板块,尤其是近几年,公众对继承公证的需求不断提升。2014年,长沙公证处继承公证办证量为2040件,2015年办证量为2758件,今年以来截至8月25日,办证量已接近2014年的量。

  佘信群说,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有关产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法律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有效证明。公证机构积极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证了产权登记工作的质量。在遗产继承方面,公证依然是一个性价比非常高的选择。

  2 隐瞒、遗漏、假冒继承人的情形

  占公证受理案件的18.2%

  我国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继承更是重灾区。

  据了解,继承本身就具有复杂性,转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里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里有转继承,谁转谁代,谁代谁转,最终遗产由谁继承,份额多少,不经过公证员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来抽丝剥茧,很有可能会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外和涉港澳台继承公证,如果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没有跟外交领事司、使领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文书往来和交流的公证人员根本不知如何下手。

  在继承公证实践中,有时是为了多占遗产、有时是为了省却麻烦、有时是对继承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在公证机构明确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知公证机构会进行核实的前提下,仍有当事人采取隐瞒婚史、隐瞒子女等方式,隐瞒、遗漏、假冒继承人,据不完全统计,这类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占到了公证受理案件的18.2%。

  由此可见,单纯依靠承诺和保证不可能保证财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安全。如果单纯依据继承人的自我申报就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必将引发一系列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在各种障碍面前,如果公证员不具备“火眼金睛”,不经过走街串巷式的多方核实,很可能会遗漏合法继承人,损害继承人权益。

  公证人员建议,房产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生活资料,涉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事项,当应慎之又慎,最好还是寻求公证机构的专业意见和帮助。

  3 保障“继承者们”权益

  公证员也是蛮拼的 

  今年7月初的一个上午,长沙公证处公证员小君接待了一名当事人何辉。因为资金链断裂,何辉急需继承父亲何三名下的一套房屋,以出售房屋获得资金来弥补资金缺口。

  何辉还抛给了公证员一个难题。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何三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其父母、妻子和子女。何三生前的工作单位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只证明了何三已丧偶,以及只有何辉这一个儿子,但不能证实何三父母是否健在的情况。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多听、多看、多走”是公证员小君在公证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小君来到何三生前常住的社区,走访了周边邻居,从邻居口中得知,何三的大儿子何明早已死亡,留下一个儿子浩浩。

  在何辉申请继承的房屋所在地,小君又发现了奇怪的一幕:何辉申请继承的房屋房门被焊死。正准备出售的房屋为何如此?

  反复做工作后,何辉才又道出了缘由:原来父亲何三购房时,曾向何辉的姑姑借了三万余元,一直没有归还。何三死后,姑姑向侄子何辉讨要这笔借款。何辉说没有父债子还的道理,要钱只能找“阎王爷”了。姑侄二人起了争执,姑姑一气之下将房门焊死,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证员小君对何辉解释:“一般情况下,父债无需子还,但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你既然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就应妥善处理好你父亲生前的债务。”

  公证员还告诉何辉:“你父亲40多岁才与你母亲结婚,在此前他是否还有其他婚史,我们需要找你姑姑了解情况,希望你能配合。”

  在何辉的配合下,公证员找到了何辉的姑姑。姑姑称,何三曾经在邵阳老家的煤矿工作,“好像谈过对象”。为了给何辉争取时间,长沙公证处成立了第二个核实组,连夜奔赴邵阳。通过查阅史志档案局阶级成分调查表、邵阳当地《何氏族谱》,工作人员对何三父母已死亡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根据何三原户口簿上记载的迁移信息,工作人员找到了何三原籍地的一些邻居,了解到何三在20多岁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未婚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儿婷婷。工作人员在隔壁县找到了何三已经出嫁的私生女儿婷婷。

  通过两个核实组不懈努力,事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有权分割何三遗产的包括何三的儿子何辉、何三的私生女婷婷、何三的孙子浩浩三人。在公证员小君的协调下,何辉与浩浩、婷婷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何辉补偿浩浩和婷婷各5万元,何三遗留的房产全部由何辉一人继承,同时,何辉承担父亲何三生前对其姑姑所负的债务。最终,姑姑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姑侄二人握手言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4 公证行业赔偿基金

  确保当事人被侵权时获补偿

  继承是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专业人才。长沙公证处拥有30多年的丰富经验,公证处培养的人才、存档的数据案例以及本身具有的核查通道,加上与全国各地公证处的数据共享、核查互助的模式等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得公证机构在继承公证领域具有天然优势。

  佘信群介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具有客观中立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立场。由公证机构办理非诉遗产继承事务,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最重要的是,公证行业建立了公证赔偿制度。公证行业赔偿制度,其核心是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赔偿体系由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和公证赔偿后备基金构成。公证赔偿基金按公证机构业务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首先用于缴纳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用,剩余的部分为公证赔偿后备金。这个行业赔偿制度,是目前全国最先进、保障效率最高、运行最便捷的行业责任风险赔偿制度之一。

  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实施时,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公证机构承担的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由公证赔偿后备基金支付。

  “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执业保险制度,能让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及时得到赔偿,彰显了公证机构的责任和担当。”佘信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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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公证处拟推“绿色继承”服务

  “房产继承、赠与无需办公证,能省好几万元公证费”的传言曾刷爆朋友圈。办理继承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很多市民的确非常关心。记者昨日从长沙公证处了解到,一件继承公证收费好几万元这本身就是讹传,而且目前我省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已经明显下调。

  长沙公证处主任佘信群回应,从8月1日起,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依照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文件要求收取。

  “继承公证收费是按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受益额计算的。”佘信群介绍,“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之初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就是按受益额的2%收取,现行的收费标准有了明显的下降,特别是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一方过世的,只按财产价值的一半核算公证费。”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长沙公证处一直坚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公证费,一年平均减免的公证费在10万元以上。长沙公证处还多次为特困群众免费办理继承公证,也因此收到了不少当事人的表扬信、锦旗。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办理公证业务,长沙公证处现推出周末及节假日预约办证服务,当事人在周末及节假日有办证需求的,可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微信预约等方式预约办证。近期,中国公证协会下发了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指导意见,对于小额遗产的继承公证的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

  另一个好消息是,长沙公证处即将推出“绿色继承”服务。公证人员将主动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和提供的证据线索,代替当事人前往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亲属关系状况。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延伸服务,对于当事人因继承、房屋买卖、抵押贷款等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或者抵押登记的,公证机构在办理相关公证后还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代办相关登记手续。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公证机构还可以扮演类似“支付平台”的角色,由公证机构通过提存交易款的方式来保证房屋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

  小贴士

  一、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原件(如房产证、存单、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该准备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继承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约定一般各占一半的产权份额,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份额,夫妻之间可相互继承;

  3.遗嘱中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由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4.继承遗产时应考虑保留遗腹的胎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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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公证答疑

  1.父亲或母亲不幸过世了,但不知道他(她)在哪家银行存了钱,存了多少钱,怎么办?

  答: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父亲或母亲的死亡证明,自己与父亲或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开具一份存款查询函,凭查询函到银行查询存款情况。

  2.如果父亲或母亲过世了,但在国外读书没法赶回来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怎么办?

  答:继承人如已成年,可按如下方式办理:

  如果需要继承父亲或母亲的财产,可以在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委托他人办理继承的公证,将办好的公证书寄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国内代办相关公证事宜。

  如果是放弃继承父亲或母亲的财产,可以在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将办好的公证书寄给继承人,继承人持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

  继承人如未成年,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一般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继承公证。

  3.我父亲生前户口和工作单位在常德,但在长沙有套房子,请问我该到哪里办理继承公证?

  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章公证执业区域第十四条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遗产为房产且在长沙的,需要在长沙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遗产如果为存款、股票、公积金等动产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办理。

  4.办理了遗嘱公证后,是否可以直接拿着遗嘱前往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答: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一般遗嘱;立有多份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为更好地维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会要求继承人拿着公证遗嘱到公证机构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在全国遗嘱平台里查询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确认效力后,出具继承公证文书。

  长沙公证处地址:

  雨花区劳动西路395号梓园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731-855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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