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选任百名人民监督员

2016-08-08 09:05:44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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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唐文健)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人民检察院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将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培训、考核、抽选、奖惩等管理工作。

近日召开的湖南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会透露,人民监督员将分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市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各市州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以及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另外,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实施监督。

记者了解到,本次改革选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0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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