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为幸福晚年“加码”
华声在线7月18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叶飞艳)“每年三四月份,到农村商业银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成习惯了。”7月15日,家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含浦社区的彭旭告诉记者,今年4月初,她就已缴纳了2016年度的城乡居保费。
30岁的彭旭,从去年才开始参加城乡居保,她坦言,一是觉得没必要这么早考虑养老的事,二是此前对这一“新鲜”政策持观望态度。直到3年前,她看到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婆婆果真每个月都有养老金到账,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老人参保选的是每年缴纳100元档次的,没想到3年才交了300元,现在一年就能领1500多元。”彭旭也开始为自己参保,“我缴的是每年500元的档次,以后老了也能多领点钱,这是为晚年幸福生活‘加码’的好事。”
从最初把上门宣传政策的人社专干当成搞推销的“撮把子”,到视其为实实在在的“送福利人”;从最初的“要我参保”,变成现在的“我要参保”,我省城乡居保作为一个“年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到8年,目前已成为参保人数最多、普惠性最强的险种。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3292.05万人(含暂停待遇人数28.57万人);1至6月,为909.74万(不含暂停待遇人员28.57万人)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45.38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2.37亿元,增长5.51%。
我省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提前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全覆盖。2014年,我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据省城乡居保中心负责人介绍,2015年2月,我省还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含我省自行调整5元)。仅此一项,当时即惠及我省891万60岁以上老人。
此外,目前我省已有22个县市区为参保人建立了丧葬金补助制度,其中丧葬补助标准最高的地区达到1500元,最低为375元。
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也越来越强,“多缴多得”参保缴费政策深入人心,不用人社专干上门征缴,全省自主缴费的占比平均已达70%以上,有的县已达100%。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二次缴费,引导已建立个人账户人员持续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共享居保、数字居保、阳光居保、便民居保、精品居保、效率居保”也在积极构建中。
■政策链接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
——摘自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