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立生态绿心生态补偿机制 年底考核合格将补助

2016-07-05 10:04:00 [来源:株洲晚报]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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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两型办获悉,我市率先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对我市绿心地区生态进行考核,年底考核合格的,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同时评估年度期间,绿心地区所涉区(管委会)违背八种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一种,将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生态补偿资格。

我市有82.36平方公里

的生态绿心区域

株洲绿心地区涉及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的部分区域,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考核对象为涉及株洲绿心保护的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的区政府(管委会)。

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补偿通过对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来实施。其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年度绿心生态环保情况、年度绿心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和年度违法行为发生情况数。这三个方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综合评分为80到89分的,为良好;综合评分为60到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

违反8种行为的任一种

取消年度生态补偿资格

在评估年度期间,绿心地区所涉区(管委会)违反以下八条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条,就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生态补偿资格。

这8条规定是:年度森林覆盖率较上一基础年下降超过0.1%;辖区内年度违法违规行为超出8宗;辖区内年度未整治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超过4宗;辖区内新增非法“五小企业”(小化工、小钢铁、小电镀、小印染、小水泥);辖区内新增规模养殖企业;辖区内新增非法采矿行为;辖区内年度未安排绿心保护专项资金;上一年度有侵占、挪用或骗取生态补偿资金行为。

(株洲晚报记者 旷昆红 通讯员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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