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举报宣传周" 举报职务犯罪最高可获奖50万元

2016-06-22 11:08:3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振宇] [编辑: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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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廖远哲

“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6月21日,省检察院举行“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系统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及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情况。

去年查办群众身边职务犯罪1064人

湖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段志凌介绍,从2015年6月“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329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2106件,渎职侵权线索804件。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90件15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0人(含厅级领导干部20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8件60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5人(含厅级领导干部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亿余元。

与此同时,湖南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打击行贿犯罪、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等多个专项行动,一年来,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856件1064人。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21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18件359人,抓获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41人。

将加强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段志凌介绍,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同时,段志凌表示,并非所有的举报检察院都会受理。检察院受理的举报线索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以及国际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

对于举报人来说,最大的担忧莫过于怕被打击报复。对此,湖南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举报人保护,检察机关在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时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等。在实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以及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时,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于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追责。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检察机关对实名举报将逐件答复。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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