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校长醉驾肇事找人顶包14人被问责

2016-06-14 09:50: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柯夫]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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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郴州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孙小慧) 6月13日,郴州市纪检监察网通报了一起醉驾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替案件。经桂阳县纪委调查,桂阳县仁义镇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驶致人死亡。该案共问责14人。

桂阳县仁义大酒楼老板曹某今年3月24日晚宴请谢建国等7名仁义镇中学领导。当日到席的还有曹某的亲戚刘潭文、刘杰和谢建国的亲戚陈明刚,3人是桂阳县烟草公司职工。席间,8人参与饮酒劝酒。酒后,谢建国驾私家车行驶至培才路238队路段时,与一辆小车相撞致一人死亡。谢建国电话告诉妻子肖某并弃车逃离,肖某随后安排其弟肖嗣海去投案,被民警识破。次日凌晨1时许,县交警大队民警将谢建国带回接受调查。

3月30日,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建国醉酒(98.6mg/100ml)驾驶机动车,且未报警弃车逃离,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发生后,桂阳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均未将谢建国的违纪违法线索上报县纪委。4月,经群众举报,桂阳县纪委介入调查。

经调查核实,县纪委处理1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谢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其政纪处分待司法部门作出结论后再作处理)。给予参加宴请的仁义镇中学副校长李一帆、工会主席魏勇、办公室主任周正资、总务主任侯卫平、政教主任尹华军、教务主任蒋新梅及县烟草公司职工刘潭文、刘杰、陈明刚等9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欧阳军全县通报批评;对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成华诫勉谈话;对县教育局局长刘阳平予以约谈。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尹锦刚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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