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田县476名“雁过拔毛”者受处理

2016-05-13 14:56:5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唐善理 通讯员 陈卓韬 李勇] [编辑:印奕帆]
字体:【

华声在线5月13日讯(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唐善理 通讯员 陈卓韬 李勇) 今年以来,在省委巡视第八组的指导下,新田县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大力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县共排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155个,涉及金额4423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组织处理476人,移送司法处理3人。

红薯火酒虽小 底线不容触碰

2009年5月,枧头镇坪源洞村村民张土某因病死亡,留下2个不足10岁的孩子由其父亲张日某抚养。2011年,张日某夫妻因年事已高,家庭生活日渐困难,已无力抚养张土某逝后留下的2个孩子。鉴于张土某逝后其妻张苏某长期外出不管孩子,该村支部书记张宏某便协助张日某到法院申报了张苏某失踪,后又帮助张日某申请孤儿救助、办理孤儿证。在获得救助后,为感谢张宏某的帮助,2013年12月,张日某将200斤红薯火酒送给村支书,张宏某欣然收受。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纪委对此进行查实,并于2016年4月6日,给予张宏某党内警告处分。

侵占集体财产 依纪依规处理

2008年至2011年,骥村镇砠坪村将村集体山林承包给他人经营,产生收益共计20800元。时任村支书朱某,收到款项后既不与村集体结账,也不将收益记入村集体账目。2011年该村支部换届选举,朱某不再担任支书,仍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将该款项上交集体,以期侵占此款项。县纪委获悉后进行立案,并于2016年3月21日,给予朱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还非法占有的集体收入。

目前,新田县已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72个,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等问题487个,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等问题3个,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等问题377个,在各类重点工程等兼职取酬等问题涉及金额211万元,现已全部归还县财政。同时该县还同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乱发津贴补贴768.17万元,现已全部归还县财政。

干部谋取私利 快查快结严惩

2014年,唐某在任原茂家乡副乡级干部期间,为原茂家乡罗溪村村民谢某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谢某现金3200元。2016年唐某任三井镇丰美塘村驻村干部期间,在调处三井镇丰美塘村村民危仁某与危德某两户村民因修路发生的矛盾纠纷过程中,收受一方当事人危仁某礼金1000元、蓝芙蓉王香烟两条。新田县纪委查实后给予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礼品、礼金。

今年以来,新田县结合省委巡视第八组交办,对群众反映的219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大办理力度,目前已办结212件,办结率96.8%。全县已处理村干部41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393人。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