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5日讯(记者张鼎峰 通讯员 曾妍 潘莉)5月4日,湘乡市法院开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首张“伪证罚单”。
在一起离婚案中,被告朱某因为伪造还款协议、证人陈某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均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该案原告袁某未经法庭准许进行录音,也被处以2000元罚款。
湘乡市法院潭市法庭在审理原告袁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未经法庭准许进行录音。被告朱某为了证明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他人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询问证人时查明,证人所提交的还款协议系被告朱某伪造,证人向法庭陈述的被告朱某向其借款也是应被告朱某要求做的虚假陈述。
湘乡市法院潭市法庭合议后,并经院长决定,依法作出前述决定。上述三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服从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并当即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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