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4-14 08:58:27 [来源:怀化新闻网]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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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纪通〔2016〕2号

关于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一、沅陵县借母溪乡林业站原站长强德全、教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远树虚报套取、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资金案。强德全与杨远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资金共计43300元,其中强德全分得27000元,杨远树分得6700元。杨远树以危房改造名义虚报套取资金10000元,非法占有农户退耕还林资金16437.5元。2015年12月8日,经沅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强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远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辰溪县原桥头乡岩桥垅村党支部书记杨圣快和村委会主任张必好侵占扶贫专项资金案。2012年10月,杨圣快、张必好以岩桥垅村三、五组修建公路的名义争取到30000元扶贫项目资金,二人采取虚假施工合同形式私分了该笔款项,其中,张必好分得20000元,杨圣快分得10000元。杨圣快将分得的10000元现金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张必好将20000元退回。2015年11月2日,经原桥头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圣快、张必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辰溪县后塘瑶族乡叶家人村党支部书记肖四兰、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叶传伟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案。2014年10月,肖四兰、叶传伟虚报套取财政扶贫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及支付村级事务开支。2016年1月27日,经后塘瑶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四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叶传伟党内警告处分。

四、溆浦县仲夏乡岩英坪村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3年,岩英坪村在发放村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过程中,私自截留村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61596.75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2015年12月16日,经溆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袁国涛、村委会主任张贻芳和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夏洪发党内警告处分。

五、溆浦县仲夏乡桐木坨村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3年,桐木坨村在发放村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过程中,私自截留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26113.7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2015年12月16日,经溆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本良、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向阳、村委会主任米贤风和党支部委员田早生党内警告处分。

六、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腾紫坪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军索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案。2015年2月,王志军以收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为由,向村民王某索取现金9000元。2015年12月21日,经谭家寨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腾紫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七、新晃侗族自治县原林冲乡地甫村党支部书记吴通纯私存工程资金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吴通纯将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资金86698元存入其个人账户,获取利息1068元。2015年12月17日,经原林冲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通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芷江侗族自治县岩桥乡小河口村村委会原主任杨明志违反廉洁纪律案。2010年,杨明志在担任小河口村文书期间,未将村集体门面租金10800元入村集体账目;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私自将村级公路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0000元用于小河口村张某的养鸡场便道的修建。2015年6月15日,经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明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九、鹤城区黄金坳镇江口院村党支部书记丁立广侵占修路资金案。2012年至2016年,丁立广违规将铁路单位赞助给该村修路资金中的2000元据为己有。2016年1月22日,经鹤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丁立广予以立案审查。

十、中方县原蒋家乡人民政府挪用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案。2008年,原蒋家乡人民政府将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9000元用于偿还其他工程项目欠款及日常开支。2016年3月7日,经中方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时任乡长杨隆贵、时任副乡长周汝长、原民政助理员陈剑予以立案审查。

十一、中方县原龙场乡(现花桥镇)老树寨村党支部书记米庆芳虚报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4月,米庆芳以其儿子(已外出工作)的名义,使用其本人2012年在原住房后面配建的房屋,申报2013年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套取资金7000元。2016年2月22日,经花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米庆芳予以立案审查。

十二、洪江市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易飞来、干部张晓风等4人虚报套取财政资金案。2014年,易飞来、张晓风伙同洪江市农民素质教育办主任肖和根、洪江市工商局干部易云显以“安江早香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名义虚报套取中央财政资金共计50万元,并将其中的26.2万元予以私分,其中易飞来分得15.2万元、张晓风分得5万元、肖和根分得3万元、易云显分得3万元。2016年2月3日,经洪江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飞来、肖和根、易云显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四人移送司法机关。

十三、会同县园艺示范场党支部书记彭少龙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资金案。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彭少龙一家三人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资金共计15900元。2015年7月15日,经会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四、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善理村党支部原书记凌显平侵吞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案。2011年6月至2015年12月,凌显平采取伪造施工承包合同、虚报工程量等手段侵吞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共计45217.43元。2015年11月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凌显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12月16日,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凌显平开除党籍处分。

十五、靖州县坳上镇东林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非法占有社保对象补助资金案。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李明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3张社保对象所属社保卡内的3600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28日,经坳上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六、通道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收取扶贫资金回扣案。2012年至2013年,通道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各种名义收取扶贫村扶贫资金回扣共计12.8万元。2015年11月1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通道侗族自治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原主任欧阳良、原副主任吴建华分别予以立案审查。

上述这些“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过程中,不仅让群众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雁过拔毛”式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怀化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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