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纪委通报市地震局局长贺慧明违纪案件

2016-04-14 08:57:25 [来源:怀化新闻网]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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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纪通〔2016〕3号

关于贺慧明违纪案件的通报

2015年11月12日,怀化市纪委对市地震局局长贺慧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化公为私,长期用单位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等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16年2月22日,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其怀化市地震局局长职务,对其违纪所得38127元全额上缴市财政。现将贺慧明案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共计38127元

贺慧明在担任怀化市地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使用单位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5586元。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维修费2541元。

二、违反廉洁纪律,公车私用

2014年3月28日(清明节前),贺慧明安排单位司机驾驶湘NA7815号公车送其到益阳市大通湖区办理私人事宜,并以到益阳考察的名义,在单位报销了差旅费和路桥费。

贺慧明案反映出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纠正“四风”问题的严肃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致使日常监督流于形式。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公私不分的现象,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上认识模糊、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将失信于民,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危害,纠正“四风”不可小视、不容松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贺慧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将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对顶风违纪者一律零容忍、严惩戒,绝不姑息迁就,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怀化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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