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明确每年集中统一组织1至2次遴选
面对“二次择优” 你准备好了吗?
长沙晚报记者 朱敏 李静
李婷是长沙市芙蓉区的一名基层公务员,今年国考公告发布时,她发现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遴选成为公务员转任的单一报考渠道。
“湖南将多久组织一次遴选?报名人需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不能参加遴选?笔试、面试、考察环节都有什么重点?……”昨日,《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在省政府官网全文发布。基层公务员们普遍关注的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
计划
集中统一组织,每年遴选1到2次
《办法》明确,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公务员遴选一般实行集中统一组织,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开遴选机关可以单独组织公开遴选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程序为: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体检与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与任职。
“以前遴选以各单位自行组织为主,比较零散,很难及时掌握遴选信息,容易错过很多好机会。”李婷认为,新规以集中统一组织为主,既保证了公平,又保证了统一的遴选信息来源,更加方便各地基层公务员抓住机会参加集中公开遴选,找到一个更好的工作职位及平台。
报名
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均有要求
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哪些条件?《办法》明确,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名参加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州)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年龄、学历、基层工作经历都要拼一拼,还要看这么多考核内容。”李婷觉得公开遴选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限制
尚在试用期、未达服务年限不得参加
“是不是所有公务员都可以参加遴选?”针对李婷等基层公务员的疑问,《办法》规定了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5种情形。
这5种情形分别是: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同时,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遴选职位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考试
面试官一般不少于7人,形式可多样化
“笔试、面试和考察是公务员公开遴选都要面临的考验,分别有哪些考核重点呢?”经历过“万人齐过独木桥”的公考的李婷,面对“二次择优”时,最关注这个问题。
对此,《办法》规定,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其中,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依程序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不少于3人,面试形式可多样化。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德的专项测评、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同时,对徇私舞弊、泄露试题、伪造考试成绩等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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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晋升渠道 助力公务员成长
省公务员局解读遴选新规
打开晋升渠道 助力公务员成长
省公务员局解读遴选新规
长沙晚报记者 李静 朱敏
湖南为何要制定出台公务员公开遴选新规?新规的意义何在?有哪些亮点?……昨日,湖南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新规进行了权威解读。
为何出台?
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湖南出台《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首次在省直机关统一组织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此后,省直机关连续5年开展了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先后遴选了近300人。2013年,国家颁布实施《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中公教育专家分析,这是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一个分水岭,标志着“遴选”和“公考”两大公务员录用渠道从此泾渭分明,遴选成为体制内的在职公务员转任的单一报考渠道,需要有规可依。
意义何在?
“此次遴选新规的出台,是完善公务员遴选工作、进一步打开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的重大举措。”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的转任和选拔方式,是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二次择优”的一项制度创新。近年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积极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对建立面向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有何亮点?
“以往每年都只在后半年组织一次相对集中的公务员遴选工作,今后将加强遴选工作的开展,按照优先集中遴选的原则,每年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集中遴选。”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明确遴选一般实行集中统一组织,这是一大亮点。
另外,近几年湖南省公务员遴选范围一直局限在全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考虑到外省湘籍工作人员,而这一部分人有强烈的返湘工作愿望。新规指出,必要时,也可面向外省公务员等进行遴选。
责编:刘颖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