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获40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16-02-29 15:22:13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记者 李伟锋]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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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获40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新湖南客户端2月29日讯 (记者 李伟锋)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赋予纳入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13个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此次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有406项,涉及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工商、质监等36个部门。

下放权限中,包含试点县(市)直接实施的权限和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的权限两大类。其中由试点县(市)直接实施的权限184项、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的权限222项。此举意味着,以往一些审批事项需要经过“县-市-省”三个环节,现在可以简化为“县-省”或者由县里直接实施。以办理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为例,此前需由县公安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最后由省公安厅制证;此次权限下放后,可由县公安部门直接审批,办理时间将明显缩短。

文件明确,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各市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增发试点县(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发市级涉及赋权事项的文件,增发试点县(市)对口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事项,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抄送所在市政府。试点县(市)赋权范围内工作可直接向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行文请示、报告。

文件要求,省直部门要在已出台的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政策直接享有、权限直接下放、规划直接管理、财政直接管理、项目直接上报、计划直接下达等管理举措。市级要做好管理权限划转移交,继续大力支持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试点县(市)要根据赋权目录,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承接部门,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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