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我国首例制造、贩卖新型毒品案二审裁定

2016-02-01 10:20:49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周艳 杨莹洁] [编辑:金灵]
字体:【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周艳 杨莹洁)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被告人姚晓东、钟岳云、曹广林等团伙贩卖、制造毒品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姚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岳云有期 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广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据悉,该案是我国第一例判处的制造、贩卖新型毒品芬太尼犯罪案件。

1994年,安徽人姚晓东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又滑进了“瘾君子”圈子。他先试制冰毒,因难度太大,就改制新型毒品芬太尼。2013年4月,他在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某小区101大院租了一套房子开始制毒。

2014 年5月7日,公安干警擒获姚晓东。姚的下线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等一干人员相继被擒。经查,姚晓东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加工毒品芬太 尼3548余克,其中将2699克交由杨明窝藏,并另将830克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贩卖给曹广林、钟岳云,将19.3577克于2014 年1月至5月贩卖给赵艳芳。

2015年5月13日,该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并提出上诉。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