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手中的三张百元假钞中,有两张的编号完全一样。
(原标题:长沙网友吐槽ATM机“吐”3张百元假币 银行否认)
红网长沙1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添)上周六(23日)下午,长沙市民邓先生在雨花亭附近某社区银行ATM机取了1000元现金,没想到周日下午发现其中3张是假钞,甚至还有2张为同号假钞。28日,该网点工作人员回应称,并未从调取的记录里查到3张假钞的编号。
市民:ATM取款机取出3张假钞
1月26日,记者在雨花亭见到了邓先生。“我就住在这附近,平时经常在楼下这家社区银行的ATM机里取钱,这是第一次取到假钞。”邓先生说,上周六(23日)下午,他独自一人来到这家社区银行,从ATM机取走了银行卡里的1000元。“那天急着赶高铁,取钱后忘记检查直接塞钱包里就走了。”
邓先生回忆,周日(24日)下午,他从高铁站打车回家时,接连递给司机两张100元钞票,都被要求换一张。“司机师傅说那两张都是假钞。”邓先生下车找验钞机验钞才发现,除了被的士司机退回的两张,钱包钱里另外一张100元也是假钞。
28日,邓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三张假钞。这三张钞票均无金属线,左下方100字样不能变颜色,像打印出来的。其中两张正面的编号都是J68R194727。
这些假钞会不会是被人掉包了呢?邓先生对此否认:“我周六下午坐高铁去株洲,周日下午就回长沙了。这24小时里只打开钱包花了一百元,并未再次存取款。打车时我就坐在副驾驶,钱也不存在被的士司机掉包。”
网点员工:记录里没查到假钞编号
随后,记者陪同邓先生来到该社区银行。ATM机位于网点一楼,工作人员则在二楼办公。
在网点二楼,两位工作人员均表示,该社区银行开业一年多以来,还是第一次碰到邓先生这种情况。在听取邓先生的介绍后,工作人员认为,在ATM取款机上取出2张同号假币的可能性极小,邓先生的钱不排除是被掉包了。
该网点工作人员介绍,客户在该行ATM机存取款的钞票编码,会记录在打印的凭条上。但由于该网点ATM机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打印凭条。“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抄下三张假钞的编号,通过找分行调取记录进行查询。”
几小时后,网点工作人员致电邓先生,在询问了邓先生银行卡号后,查询告之从调取的记录里没有查到3张假钞的编号。
分行回应:取到假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28日,记者将邓先生的遭遇反映给了该银行长沙分行,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该行自助设备对外支付的现金清点均由专门的清机加钞人员在分行清点间,使用专业人民币清分机完成。在钞票清点的过程中,清分机会记录钞票的冠字号码,未记录冠字号码的现金一律不得加入自助设备钞箱,并且整个清点全程在监控下进行。
在分行清点间将钞票清分后,装入钞箱、上锁、贴封条,再由两名清机加钞人员将钞箱护送往自助设备更换正在使用的钞箱。整个护送和更换钞箱过程中,钞箱是无法打开的,对自助设备加钞也是直接更换钞箱,并确保封条完好无损。
该负责人表示,客户在该行自助设备取款,可以打印冠字号在小票上留存,以便查证。“综上所述,从我行自助设备上取到假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律师:举证“假钞”须当面清点
对于反复上演的银行ATM机取到假钞罗生门,28日,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从几个方面对市民给予了法律提示。
尹兰英律师表示,银行假钞赔偿原则是离柜概不负责。市民凡是在营业柜台取的钱,离开柜台以后再提出有假钞需进行赔偿的,银行会主张不予负责;凡是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的钱,市民离开自动取款机设置的摄像录像范围以外,再回来提出有假钞进行赔偿的,银行同样主张不予负责。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取款是一个民事合同关系,法律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银行如果收到储户存款发现有假钞,必须当面清点、当面发现、当面举证,在储户离场之后银行再主张储户的存款里面有假钞,储户可以不予认可。同样,储户取钱发现银行提供的钱钞有假钞,储户必须尽到充足的举证责任。储户的举证责任同样适用当面清点的原则,储户离开现场以后再主张有假钞,难以尽到充足的举证责任,则难以向银行索赔。
尹兰英律师建议市民,大额的现金支取,尽量去营业柜台通过验钞机现场点验,避免假钞风险;小额的现金支取,一定要在拿出钱钞后,立刻在ATM摄像机的录像范围以内清点。一旦发现假钞,应立即抽出假钞在ATM录像范围以内进行展示,让录像清楚看到该假钞的编号,储户与银行交涉时,可以要求查看该ATM机的录像佐证。同时储户也可自行拍照或者录像取证。
“总体而言,在储户和银行之间的这种存取款合同关系中,银行有其更多的专业、设备、时间优势,而储户在辨别能力、识别时间、取证方式方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尹兰英律师希望以后有更多的立法细则,来促使银行提高储户的权利空间,或加重银行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