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李国武:设置“雾霾假” 立法保护特殊群体

2016-01-25 20:52: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龙腾]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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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李国武。记者 王立三 摄

代表名片

李国武,1969年生,湖南临湘人,民进会员,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全国首批五星级志愿者、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等殊荣。

两会语录

“在雾霾天气对特殊群体进行劳动保护,必须纳入法律轨道,只有依法实施,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才有刚性,才能真正得到保护。”——李国武

履职故事

华声在线1月25日讯(记者 龙腾) “我建议对室外建筑工人、孕妇、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在重度污染雾霾天气放假。”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湖南两会上,李国武建议,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进行立法保护,安排少量天数的“雾霾假”。

事实上,早在2013年湖南两会上,李国武的一份《关于对室外工作者在重度污染雾霾天气实行健康补助的议案》就得到与会代表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他也由此成为各级两会上公开提出“雾霾补贴”的第一人。

“‘雾霾补贴’议案涵盖的群体更为广泛一些,真正落实起来还是难度比较大。”在“高温补贴”的基础上,李国武再次提出“雾霾假”的建议。在他看来,“雾霾假”的适用对象为室外建筑工人、孕妇、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其更具有可执行性,也更具人性化。

在日常的调研中,李国武发现,随着国家对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不少育龄女性怀上了二胎,她们很担心严重的雾霾天气会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从而影响到胎儿发育。因此,他认为在雾霾天气还没有很好地控制之前,对特殊群体进行立法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尽管很担心,但很多企事业单位的孕期女员工都不敢开口请假,怕单位不批准。”因此,李国武强调,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进行劳动保护,必须纳入法律轨道,只有依法实施,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才有刚性,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在操作标准上,李国武提出,当气象部门发布雾霾“黄色预警”,规定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时,上述特殊群体可向单位申请休假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放假,以避免极端天气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和伤害。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劳动者的申请进行处理。比如怀孕的女职工、患有严重呼吸道疾病的职工等,可以允许在家办公或者安排休“雾霾假”,特别是对于孕妇可允许提前休产假或产前假等特殊福利。

在建议中,李国武特别强调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用人单位以“雾霾假”福利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考勤”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也不得以安排“雾霾假”、“弹性工作”为由降低劳动报酬支付。

“相比水资源,空气资源在当下尤为值得关注。”在另一份建议中,李国武还提出,应尽快出台实施《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空气资源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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