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19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颜英华)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湖南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取得了怎样的成绩?1月19日,湖南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召开“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来全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工作情况。
重拳出击:刑事拘留190人,关停取缔945家企业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办案数量和拘留人数在全国排名靠前。
在刑事打击方面,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152起,刑事拘留190人,移送起诉324人。其中,办理环境污染案件16起,刑事拘留36人,移送起诉57人,立案数和打击数均是历年之最。
此外,全省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40389家,责令停止建设和停产1172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279家,关停取缔945家,其中2694家企业已完成整改;按照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规定,共实施限产停产396起,查封扣押80起,按日计罚6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5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起。
完善机制:明确污染损害评估规定,加强部门之间配合
为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公安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文件对湖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污染物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等作了详细规定,确立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分级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咨询制度。
按照省公安厅、环保厅《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设立了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市(州)公安机关驻环保部门工作联络室全部挂牌成立。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设立96个县级工作联络室。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助于公安、环保在环境执法上密切配合,提升打击效能。
为规范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和调查取证执法行为,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和《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