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郴州讯 “撞晕了,脸上烂掉了,怎么办?”“赶快走!”一对年轻夫妇驾车回娘家时把横穿马路的4岁小女孩撞倒,为逃避责任,郭某甲指使其老公郭某乙逃逸。这是发生在桂东县的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将小女孩活活拖带致死的恶性案件。近日,桂东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郭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下旬,郭某乙驾驶面包车搭乘其妻子郭某甲等人,途经桂东县贝溪乡路段时,将突然横穿公路的4岁小女孩郭某丙撞倒并卷入车底。郭某乙立即停车查看,发现受害人躺在其车左后轮位置上,身体一动不动,郭某乙上车并告知郭某甲人被撞晕了,郭某甲明知郭某乙撞了人,还指使郭某乙逃逸。郭某乙遂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驾车往其岳母家方向逃跑,将郭某丙拖拉12公里并致其死亡。后夫妻双双被民警抓获归案。此前,同案犯郭某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