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4名处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2015-12-26 09:35:46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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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25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蒋伟)据省纪委三湘风纪网今天通报,近日,经郴州市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来华、袁国富、史美洁、范国强等4名处级领导干部开除党籍处分。

  郴州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来华:违规使用车辆,搞权钱交易

  经查,李来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截留应退未退保证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来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来华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郴州市原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国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经查,袁国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对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伪造会计资料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经请假,私自出走;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袁国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袁国富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湘南学院原党委委员、财务处处长史美洁:以权谋私

  经查,史美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民办学校负责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涉嫌犯罪。

  史美洁身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却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史美洁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史美洁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郴州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范国强:瞒报个人事项,违规发放津补贴,以权谋私

  经查,范国强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个人决定违规发放节假日补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指使他人伪造会计凭证、伪造工程合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接待费用和发放津补贴;违规要求工程老板支付本单位接待费用,对此,范国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范国强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撤销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局长职务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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