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不准”引热议 专家、记者:意义深刻

2015-12-07 08:03:52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张浩]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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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为新闻从业者划“红线”“底线”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2月6日讯 “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准编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近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下发《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广大新闻从业者划定了“行为红线”。

让新闻从业人员不越“底线”

“自媒体的发展,势必会造成与‘新闻正规军’的竞争。”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兼社会学法学所所长、社会学家方向新认为,自媒体的不严谨、虚张声势或多或少会“侵蚀”新闻从业人员。

方向新说,作为一名新闻从业人员,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其实一切都有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作为参照。如今把职业操守上升到“十不准”,划定了一项不能违背的“行为红线”,势必成为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底线,意义深刻。

从业第一课就是职业操守

“我当记者的第一堂课,就是职业操守。”第十二届湖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原本报深度报道部记者邹丽娜,在10年记者的从业生涯中,受到过威胁恐吓,也收到过“红包”封口的电话,但这些他都不为所动。

2012年,营盘路湘江隧道刚通车不久就出现漏水现象。作为一名舆论监督记者,邹丽娜决定展开调查。而就在稿件见报前一天,邹丽娜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中,对方要求邹丽娜不要报道此事,并称想见面“意思意思”。隧道漏水,事关百姓人身安全。当时,邹丽娜果断挂掉了电话。第二天,本报报道了他采写的《“湘江第一隧”打了132个补疤》。

稿件见报后,省市相关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排查全市隧道隐患,并对全市城区桥梁隧道进行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大行动,营盘路隧道成为重中之重。

邹丽娜说,“十不准”在要求记者严格恪守职业操守方面,更加具体化和清晰化。作为一名新闻从业人员,什么准做,什么不准做,始终铭记在心。

“十不准”

1.不准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内容。

2.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3.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利用新闻活动进行打击报复、敲诈勒索。

5.不准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或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

6.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能公开披露的信息,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8.不准无证采访、“钓鱼”采访、抄袭剽窃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

9.不准强迫对方接受采访。

10.不准编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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