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1月13日讯 (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尹文辉) 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
《意见》共20条,分成六大部分,焦点都是创新机制。
人才是创新创业的根本。在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并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结构等。
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与创新驱动息息相关。《意见》提出了深化科研院所转制改革、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促进技术转移转化试点、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4条举措。如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在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保留人事关系,3年内可回原单位,重大科研课题牵头人、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延长至5年。
企业是创业创造的主体。《意见》提出,加速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机制等。资源开放共享势在必行。《意见》提出构建长株潭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凡纳入该体系并对外开放共享的,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服务补贴。
创新创业少不了投入。《意见》从加大财税支持、推进科技金融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等3个方面提出方案。包括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组建长株潭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集团,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建立长株潭三市政策协同机制,赋予三市同等的行政权限,支持设立“一门式”办公大厅,组建高层次人才智囊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