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屋安全条例明年实施 最高可罚款50万元

2015-11-03 09:38:36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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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今后,在建筑楼顶加建“别墅”,在自家房屋地下私自开挖地下室都将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从昨日举行的《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暨房屋安全监管知识培训会上了解到,《条例》近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其对长沙的房屋安全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

业主不得拆除

房屋承重梁柱

装修是每一个新买房的业主都将面对的问题,但是房屋装修到底怎样操作,以前很多业主都是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这种行为就不行了。“《条例》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当前房屋装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除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确需实施这些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危害房屋结构安全

最高罚50万元

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子力介绍,有了《条例》,将对业主装修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类似于楼顶加建“别墅”,一楼住户私自开挖地下室等都将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出现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将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也将给全市的装饰装修企业戴上‘紧箍咒’。”陈子力介绍,《条例》明确了装饰装修企业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房屋装饰装修前,企业应当核实所承接的工程是否会影响房屋安全,是否符合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履行相应建设程序,企业不得施工。否则,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将责令企业停止施工,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装饰装修企业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或者没有设计方案、施工图擅自施工,破坏房屋的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背景

“上世纪70年代以前,长沙修建了很多大板房、无筋拱板房等,因建造年代早、使用时间长,危旧房屋隐患越来越多。”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易伟建介绍。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长沙市各类危旧住房数量达到1012处,共计120万余平方米。此外,长沙还有许多没有经过安全鉴定的老旧房屋,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2004年制定了《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其中涉及违规装修的内容过于笼统、处罚措施少,无法有效规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使用行为,长沙市两年前开始制定《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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