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对男女婚内出轨生子 "小三"妈妈抚养孩子获准

2015-10-05 09:23:27 [来源:岳阳网] [作者:谭洁]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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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和刘某相识前均各自已结婚,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就开始同居并生一女。女儿满月后便交由刘某带养,期间双方一直保持“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马某要求抚养刘某甲,遭到刘某的拒绝。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所生女儿刘某甲由马某抚养至十八周岁,由刘某从2015年元月起每月给付刘某甲抚养费500元,此款限每年6月30日前付3000元,12月30日前付3000元。

2009年6月原告马某和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年底双方租房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1月25日,原告生下女儿刘某甲,女儿满月后便被被告抱走交其父母抚养。原、被告相识前均各自已结婚,原告马某生育有一子,于2014年3月19日离婚,婚生子由前夫抚养,被告当时没有子女,到2014年2月23日才与妻子生育一女。2014年10月双方分手后,原告要求抚养刘某甲,遭到被告的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已违反了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但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岐视。被告现在家庭完整,妻子在2014年已生育一小孩,虽然被告现在生活条件及收入均不错,也有能力抚养二个子女成人,但其拒绝原告与刘某甲相认,有违社会道德伦理,现原告已离婚,婚生子已由前夫抚养,身边无子女,且其现有经济状况完全有能力将小孩抚养成人,综上,原告作为生母来亲自抚育子女,对其健康成长较为有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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