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新政明起实施 门槛再降可贷额度提高

2015-09-30 07:42:57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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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湖南日报9月29日讯(记者 陈淦璋)央行等三部门今年8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再次调整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原来的最低3成降低为最低2成。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具体调整已经细化到位,新政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贯彻上级要求,再次降低门槛,提高可贷额度,进一步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支持。调整如下: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省内异地贷款业务也执行这一条的调整内容。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这一调整,目的在于提高职工的实际可贷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这一调整,目的在于支持首套房的刚性需求。

同时,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这一条相比过去的变化在于,对精装修房和毛坯房执行相同贷款政策,鼓励职工购买精装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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