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一校长酒后驾车被党纪立案查处

2015-09-29 10:00:00 [来源:红网] [作者:朱纪轩]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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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县站9月28日讯(通讯员 朱纪轩)9月25日,株洲县纪委、作风办发出通报,对株洲县太湖中学校长彭某酒后驾车的违纪行为予以党纪立案,并责成县教育局免去彭某的太湖中学校长职务。

据通报,今年9月1日20时37分,彭某酒后驾车在S211线株洲县太湖乡春风茶场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彭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56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9月15日,县交警大队对彭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彭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理。

根据《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酒后驾车的,对责任人一次记6分,单位责任主体记3分”,记分达到6分的,扣除年度绩效奖金的52%,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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