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才能让农民真正受益

2015-07-26 08:57:25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冒蕞]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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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到底应怎样流转,才能让农民从中真正受益,才能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全局和长远?

7月23日,省政协就“推动湖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举行双周协商会,来自民盟湖南省委、农工党湖南省委、省工商联、省政协人资环委的政协委员们围绕主题与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协商。

坚持市场效益和农民自愿原则

近年来,我省从实际出发,在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省土地流转还存在规模小、周期短、集中程度低等问题,影响了土地的产出效益。不少委员指出,在着力提高土地流转率的同时,要大力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要坚持市场效益和农民自愿原则,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不能盲目推进,不能将土地流转当政绩。”省政协委员、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文利新观点鲜明。他说,湖南“七山一水二分田”,大部分的田土不适合开展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不可能有规模化效益。湖南应实事求是,结合实际情况,大部分地区应更多鼓励村组内土地流转和委托经营,确保小农户生存权,更多扶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流转土地,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给予农业科技服务和小型农业机械补贴。部分平原地区,适合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要将土地流转和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农产品品牌培育相结合,提高农业效益。

从事杂粮生产的省政协委员罗可大表示,湖南丘陵多、山地多、农田少,农田大部分都是小块、落差大,且优质农田相对较少,抛荒现象也比较严重,应正视现实,分清情况,合理、有序、科学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加快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农民拿到“本本”

委员们调研发现,土地确权颁证进度,落后于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确权颁证既可以让农民安心,打消土地流转顾虑,也能减少纠纷,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利益。”来自张家界的覃仕斌委员指出,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其根源在于土地承包关系不完善、确权不到位。“我省自2011年起启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但颁证迟迟未能到位。没有拿到‘本本’,农民始终放心不下。特别是在偏远、敏感地区,确权颁证的制约因素更多。”

我省前不久召开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确保全省在2017年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覃仕斌认为,进度还应进一步加快。一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很快,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不断提升。今年上半年,张家界市就新增加流转土地2万亩;二是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必将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和工商界人士向农村发展,会进一步加速土地流转;三是农村劳动力结构不断异化,农村土地实际利用进一步弱化,对土地流转提出了加速的要求;四是部分规模型农村新经营主体对流转过来土地的水利设施、机耕道建设等基础设施及成片土地都有整理、建设的需要。

完善政策和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委员们还就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服务,使农业适度经营与城镇化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相适应提出了意见。

佘辉委员建议,依法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合理解决现代农业设施用地。熊和平委员建议整合各类涉农补贴,把补贴发放给真正的种地大户,特别是国家用于产粮大县的补贴,应该落到实处,真正用于粮食生产,同时建立安全信息提供、地价评估、风险评估等服务中介等。周奇志委员认为,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双方流转的积极性。

“在创新农村承包地流转方式时,要尊重农民实践。”文利新在调研中发现,农民在实践中创新了农村土地的季节性流转方式,如出租冬闲地种植草莓、蘑菇等。湖南传统农业是三季(稻-稻-油),而目前,由于劳动力缺乏因素,冬季大部分稻田是闲置的,可以通过冬闲田的季节性流转和冬季油菜机械化、标准化作业,实现土地增值。他还发现,农民承包地以“土地换股权”方式直接“入市”是土地流转的趋向,创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能确保农民长期获得土地资产收益,是农村非农经营性土地流转的可持续方式。实践过程中,需要股权量化到人,资源折价入股,扩大土地权利要素,完善股东界定程序和方法,使农民以股民身份参与规模型现代化产业,获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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