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常宁市法院通报一起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何翠金(化名)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何翠金在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接受常宁市李志文(化名)、阳本潮(化名)、邓国华(化名)、朱国子(化名)“地下六合彩”投注共计800余万元,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存入的方式进行结算。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翠金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地下六合彩”收受投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衡阳7月24日讯 记者刘双 通讯员张玲